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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进一步提高尾矿库安全准入门槛

2014-10-21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四川省  尾矿库 

近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环境保护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尾矿库安全准入门槛。 《通知》明确要求,尾矿库建设项目除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及《四川省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立项、用地、安全、环保等要求外,尾矿库设计总坝高不得高于350米,超过300米时需进行专题论证;尾矿库堆积坡比不得大于1:3;沟底纵坡陡于20%的不得建设湿式上游法尾矿库;五等尾矿库不得采用湿式尾矿筑坝;9度地震区上游法尾矿堆积高度不得高于30米;拟建初期坝址下游1000米内存在居民或重要设施的,须由尾矿库设计单位通过溃坝模拟分析等手段,确定溃坝对下游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提出居民搬迁方案或重要设施的保护措施,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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