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建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出台《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推动全面落实禁止、限制、控制措施。分步建立健全“禁、限、控”目录以外危化品的使用申报登记制度;推动落实化工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分类管理措施,对达到使用数量及适用行业规定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企业落实评价报告备案制度。探索利用物联网手段强化“三区联动联控”,研究形成危化品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启动建设危化品电子标签自动识别系统。公开招标优选危化品领域行政审批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配合有关各方推进本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域内危化品企业布局调整。
福建省督促中航油、中石化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福州、厦门等管道沿线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重大安全隐患调度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油气管道隐患整改任务。严格易爆、易燃、剧毒危化品和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尤其是对省局委托下放的危化品安全行政许可事项从严把关。积极推进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推动湄洲湾、古雷、江阴三个化工基地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危化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回头看”,强化加油站“打非治违”工作,严格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积极参与禁毒有关工作。继续推进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各设区市力争有2家以上企业完成示范创建工作。(综合)
西藏、青海督促加强非煤矿山复产验收工作。
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成立复产自查工作领导机构,梳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复产前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用事故案例推动安全教育工作,自觉杜绝“三违”行为。组织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排查每个生产环节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针对气温回升、冰雪融化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做好坍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复产后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青海省安全监管局近日对非煤矿山春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湟中县宏伟采石场、湟中县石海采石场等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督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县安全监管部门复产检查擅自从事生产作业的问题。督查组督促有关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作业,并依法进行处罚。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开工前的安全生产验收各项措施,切实做到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综合)
广东省深圳市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在制度管理方面,增加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扩充管理编制,确保每座小型水库有人值守,落实维修经费,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小型水库划界确权工作。在工程安全方面,对于小型水库大坝、坝下涵管、溢洪道等水库“三大件”存在的安全隐患,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务必在2016年汛前完成整改,保障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凡是在建的、有病险的小型水库在汛前一律放空或低水位运行,为安全度汛做好准备,对小型水库陆域、水域、坝下等管理和保护范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制订措施、逐步整改。(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