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指导监管监察部门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并对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遗留问题解决作出了安排部署,做到标准不放松、门栏不降低;二是与全局“三项”监察有机结合,做到监察执法与“三同时”监管同检查、同处理;三是根据总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全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程序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