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依据《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于2015年已经建档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要按程序对其进行约谈或提出警告。 三是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5号)以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认真开展煤矿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对发生1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矿长、党委书记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对违章作业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