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爆炸物品管理,杜绝爆炸物品事故,助推矿区和谐有序开展,近日,川煤攀煤公司花山矿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为矿井安全生产筑牢防线。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该矿成立了以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民用爆炸物品相关事宜,定期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形成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并对违反管理规定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制定领用清退管理办法。实行炸药和雷管按需发放,每班根据生产任务确定领用数量,经区队长、班(组)长层层审批后,由放炮员到指定火药库领取;当班放炮结束,由放炮员、双岗员(安检员)、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共同在爆破消耗记录上签字确认;当班工作结束后,放炮员必须将剩余炸药、雷管退回火药库,经火药库库管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建立现场汇报制度。爆炸物品运至作业现场后,由放炮员、双岗员(安检员)、班(组)长共同核对炸药、电管领用数量;每班放炮工作结束后,放炮员、双岗员(安检员)必须向矿调度、安监调度汇报爆破地点、领取数量、使用数量以及剩余数量;矿调度、安监调度负责每班核对各爆破作业点炸药、电管领取数、实耗数及需核销量,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武保部组织追查。
及时召开会议解决问题。每季度组织武保部、安监处、物管部、生技部相关人员及采掘机运通涉爆单位负责人召开一次专题会,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明确当前民用爆炸物品工作重点,总结、分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解决生产过程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职工共同参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职工举报放炮员未按规定运输、临时储存、使用、核销炸药、雷管或乱扔乱放的、私自携带炸药、雷管升井的以及私藏或非法持有炸药、雷管的,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攀枝花煤业集团公司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