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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监局出台六项措施规范执法行为

2015-11-20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湖北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5﹞22号)要求,结合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内容不完整、行政处罚实施不到位等问题,日前,湖北煤监局出台六项措施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一是落实现场检查方案制度。认真分析监察煤矿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做好监察方案并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中,将区域性主要致灾因素、主要隐患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二是突出监察执法重点。特别是要突出对区域性重点致灾因素、重点隐患的监督检查。荆门、远安、南漳等极薄煤层区域应重点检查采煤方法;阳新、崇阳、利川、咸丰、来凤等熔岩发育地区应重点检查防治水;对突出矿井要重点落实对石门揭煤、防突设备设施、防突工程及防突效果的检查。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建。四是落实监察执法闭合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落实整改验收销号,对没有把握的建议亲自验收。五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在执法文书种类适用上采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的执法种类;在隐患描述上尽量具体、准确;严格按照栏目要求填写,不出现省略或简写,做到详实、具体、无空项。六是完善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机制,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及时跟进,下达执法文书,提高执行力,提升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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