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结合山东煤矿安全工作季节特点和实际状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相关规定,山东煤监局对当前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雨季“三防”供用电装备安全工作。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结合雨季安全工作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供电线路、供配电设备及主要排水系统等安全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重要安全装备始终处于完好运行状态。做到供电正常、设备完好、操作规范、应急措施可靠,组织措施到位。 二、切实做好雨季防雷电工作。对井上建筑物、架空接地线及入井各种电缆、管路、轨道和皮带架的防雷接地装置以及入井轨道的绝缘夹板,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检查、测试。雨季节前要完成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试验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改正。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三、切实保证各种排水设备完好可靠。电气设备无失爆,正常运行。供电回路定期倒换使用,水泵排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并有备用排水设备,排水系统畅通无阻。 四、切实提高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要求,认真组织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要委托取得相应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对主要变压器、开关柜、矿井下井电力电缆、避雷装置、主要排水系统的安全检验,5月31日前完成。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 五、切实保证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系统正常运转,及时更换达不到要求的备用电源。 六、切实加大煤矿供用电安全监察的力度。各监察分局对煤矿供用电工作要加大监察力度。重点监察煤矿两回路电源线路、下井供电回路,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停电撤人和排放瓦斯制度,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安全检测检验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省局将组织专家对煤矿汛期供用电安全情况及相应安全检测检验报告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