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度重视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针对当前全市部分地区煤矿防汛严峻形势,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今年汛期强降雨天气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做好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汲取煤矿水害事故教训,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处置管理和调度值班要求。要求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重庆能源集团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对汛期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雷暴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明确班组长现场紧急情况撤人权限。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三是扎实开展汛期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将雨季“三防”与全面安全“体检”自查自改工作相结合,加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防治水“回头看”,探明采掘作业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水害威胁,明确水害防治工作重点,制定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四是切实加大监察监管执法力度。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针对汛期特点,将汛期水害防治作为煤矿安全“体检”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