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19年能源战略规划工作第二批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2019-06-29 15:06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  

根据能源战略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能源局2019年能源战略规划研究课题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要求
 
  (一)投标主体
 
  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多家单位可联合申报。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圆满履行研究任务能力,在近5年内任何合同中不存在违约、诉讼等现象。
 
  2、投标人应具备课题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经验和工作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成果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要求对行业创新发展、政策制定有借鉴和指导价值。课题研究经费由财政预算内资金资助,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研究成果要求具有一定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力,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四)投标时间和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18日(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选择可在7月21日前送达的邮递方式,晚到不再受理。
 
  2、投标方式: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国家能源局能源规划研究课题申报书》提出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和转化形式,以及本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当前重点开展的相关研究。申报书内容应符合附表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报。
 
  3、申报材料寄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详见附表),并发送电子邮件。
 
  二、执行时间
 
  (一)课题执行时间为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阶段性成果提交时间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我局将在7月下旬左右发布中标公告,请关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寄出或发邮件后,可与所申报课题的联系人确认。
 
  (二)关于本次研究课题征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
 
 
 
  附表:1.能源规划研究课题题目及有关要求
 
                  2.国家能源局能源战略规划研究课题申报书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公开征求对《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公开征求对《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依法规范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生产经营秩序,有序开发利用稀土资源,推动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2月15日前反馈意见。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高规格发布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对各地区、各部门准确把握发展新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经济发展加快注入绿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求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这是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意见》。这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能源工作视频会议

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能源工作视频会议

2月24日,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能源工作视频会议,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温俊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2020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分管局领导对2021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02-26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8件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8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们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8件。现予以公告。

推荐阅读

热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京ICP备16023390号-2 Copyright © 能源界 服务台:010-6399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