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9年重点项目申报:火电、新能源、输变电项目包含在内

2018-10-31 10:57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  浏览:  

日前,重庆市发改委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以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项目,能源建设方面,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项目;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项目;核电厂项目、风电项目、市级重点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天然气发电项目、500千伏输变电项目等均包括在内。

以下为通知详情: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9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渝发改投〔2018〕1259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发展改革委(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启动2019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着力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以重点项目为载体落实重大战略,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对接国家支持,切实强化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用。

(二)申报原则。

1﹒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

2﹒已纳入国家、市级“十三五”规划,或“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

3﹒支撑“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体现本地区发展特色、重点和方向的重大项目。其中,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且作为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列为西洽会、智博会招商成果、且在2019年可落地的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2019年市级重点项目。

4﹒已纳入2018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且2019年仍处于建设阶段的结转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2019年市级重点项目(已暂缓或停止实施、剩余工程量或投资量较小的项目除外)。

5﹒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项目。

需特别说明的是,《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中禁止准入的项目不得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重点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二)竣工项目应在2019年底前全面建成投产(用)。

(三)续建项目应在2018年底前已实质性开工建设,2019年继续建设,且剩余工作量或投资量较大。

(四)新开工项目应已完成或预计2018年内可完成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资金来源基本落实,具备2019年6月前完成初步设计、年内开工的条件。

(五)重大前期项目原则上已确定投资方和建设内容,正在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计划2020年可以开工建设。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方式。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指导项目法人通过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113.207.113.57:8013/tz-zw)进行申报(操作手册可在平台首页进行下载)。其中,已列入2018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可继续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已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且已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可直接从在线服务监管平台数据库中提取数据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查程序及日常管理

(一)审查程序。通过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对本行业、本级申报的重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推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市发展改革委将对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等,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提出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反馈市和区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日常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督促各项目法人依托全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严格落实“进展信息每月报送、矛盾问题每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原则上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投资预计完成额度、市政府确定的协调督办事项进展情况的填报。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未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开工、完工和投资完成目标,连续两次纳入市政府协调督办事项、均未能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三)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研究完善市级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在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水电气保障等方面给与倾斜支持,积极向金融机构开展项目推荐,并结合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及时收集梳理项目推进中的卡点难点问题,并转请有关责任单位加快处理。重大事项将报市政府重大项目联席调度会协调督办,为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做好服务保障。

(四)项目调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印发以后,对新招商引资、前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且符合市级重点项目标准的项目,可申请增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对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项目方案调整等因素影响实施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调整或退出市级重点项目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级重点项目是实现投资平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和支撑。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选报。要紧密结合全市或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任务,与各类战略规划与平台全面衔接,确保项目质量。

(二)做好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准确掌握所荐项目情况,准确落实项目开工、竣工具体日期,科学确定项目月度、季度、年度投资目标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目标计划,确保建设目标计划切实可行。

(三)严格把关。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征求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确保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生态红线、用地红线要求。

联系人:刘富涵,67575091,龚凡云,67575088,传真:67575092。

平台联系人:黄思洋,13527475584。

附件:重点项目申报目录及条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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